唯法独尊 客户至上 团队合作
【裁判要旨】从法律规定上,并未有就出借资质的承包人的诉权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。根据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》第1条规定,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合同相对人,不管是出借资质还是其他原因,仅涉及合同无效的认定,并没有因出借资质就不能起诉发包人,结算工程款的限制性规定。即便是该司法解释第43条规定,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,起诉发包人、转包人、违法分包人,亦未否定承包人基于合同起诉的权利。